社会管理是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社会管理这个概念最早是20世纪80年代由苏联东欧传过来的,多少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开始并没有受到政府和学界的关注(整个80年代只有30多篇论文)。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社会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益增加。在这样一个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以及学界把社会管理提升到了重要的战略地位,赋予新的含义,使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要更加和谐”,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再次重申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战略、新思想,同时也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并要求“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系统,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系统,提高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