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不断的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时期,许多地方通过了改革婚姻制度和解放妇女的法令,在借鉴苏联婚姻模式的基础上制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将斗争的矛头指向“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主义,以全新的视角构建了新民主主义所倡导的婚姻模式,为新中国的婚姻文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新式婚姻制度婚姻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李慧波:博士,山西左权人,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师从梁景和教授研究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现工作于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学术成果主要有《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3辑)、《是谁动了我们的婚姻——反观20世纪50年代的婚姻和家庭》、《关于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概念问题的思考》、《社会、文化与生活的探析》、《“历史都是文本”之我见》、《汉唐间净土信仰研究》、《略论中晚唐时期的弥陀净土信仰》、《魏晋南北朝之集书省述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