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认为,在市民社会中,公民自由地组合在一起,使本是私人的人们形成公众,从而能以群体的力量处理普遍的公共利益问题。张祖桦指出:“一个健全的社会应该是一种市场、社会、国家各守其位,各负其责,三者之间保持协调、均衡、互补关系的状态。”杨俊锋:《公民社会:概念虽旧,问题常新》,http://www.chinafolklore.org/forum/redfrect. php?fid 127&tid 34527&goto noxtolciset,201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