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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视阈下的中国社会组织:基于集合案例的研究

作者:
余翔 李伟 李娜 YuXiang LiWei LiNa
出版日期:
2014年7月
报告页数:
32页
报告字数:
28393字
所属图书:
中国非营利评论(第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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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组织处于较短的发展历程、较复杂的发展环境、较艰巨的创新使命等多重影响因素裹挟之下,对社会组织有不同的观察视角和评估结论。基于社会组织的法律身份,从当为、能为、未为等维度对社会组织行为能力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已具备一定自治能力、代言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也发现各类社会组织在行为能力发育上的不平衡。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应当对社会组织行为能力进行全方位诊断,完善对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法律指引,集中资源优化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结构,加大行为能力储备,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

自治服务行为能力代言

作者简介:

余翔:余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研究人员。

李伟: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合伙人,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常务理事,城市中国研究院院长,投融资规划方法的创始人。长期致力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开发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政府投融资、城市营销以及政府投资类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及实践,带领其团队在总结各地城镇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投融资规划”方法,填补了将系统工程方法与整合性技术运用于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空白,在多个城市进行实践应用,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并打造了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力的新城发展模式——“长阳模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认同。先后出版了《投融资规划——架起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桥梁》、《破解城市建设困局——长阳模式解读》、《破解城投公司困局——探索中国经济发展基因》和《政企合作——新型城镇化模式的本质》等著作,并在凤凰网城市频道开辟专栏,记录对城镇化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思考。

李娜:李娜,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YuXiang:

LiWei:

LiNa:

文章目录
·研究缘起
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面貌及其所处的内外法律关系
  • (一)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面貌
  • (二)社会组织面临的外部法律关系
  • (三)社会组织面临的内部法律关系
·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渊源
社会组织的主要行为能力
  • (一)充当自治主体,行使内部治理权能
  • (二)充当“群意”代言人,行使意思表示权能,促成集体行动
  • (三)接受成员委托,充当公共服务主体、发挥“第三极”作用
培育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路径
  • (一)既抓住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本质,也关注社会组织的变化,动态静态结合寻找其行为能力的短板
  • (二)以社会组织立法的研究和推进为契机,将社会组织行为能力融进法律规范
  • (三)结合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在重点领域挖掘拓展重点社会组织的行为能力,协同营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格局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