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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现状与问题

作者:
杨沛英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
报告页数:
11页
报告字数:
8504字
所属图书: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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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的字面意思是指“自我统治”,在政治思想领域这一术语常用来指个人自由的一个方面。自治意味着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包括“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依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村民自治是指广大农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中国农村普遍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国家下放村务管理权,村内事务的决策、管理权归村民群众所有。这场经由国家安排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虽然遇到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但客观上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使农民得到了教育和熏陶。

关键词:

中国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选举

作者简介:

杨沛英: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章目录
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规定与原则
  • 1.民主选举
  • 2.民主决策
  • 3.民主管理
  • 4.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施现状
  • 1.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领导或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 2.依法选举从意识走向行动,选举本身的意义得到回归
  • 3.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大量创新,推动村民委员会选举向纵深发展
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选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一)拉票贿选有扩大趋势
  • (二)宗族势力干扰选举日趋突出
  • (三)人口流动降低了村民自治的有效性
  • (四)农户自主经营和村公共权力结合面临尴尬
  • (五)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过度干预
  • (六)监督和制约机制缺乏导致发生村官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