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的字面意思是指“自我统治”,在政治思想领域这一术语常用来指个人自由的一个方面。自治意味着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包括“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依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村民自治是指广大农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中国农村普遍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国家下放村务管理权,村内事务的决策、管理权归村民群众所有。这场经由国家安排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虽然遇到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但客观上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使农民得到了教育和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