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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诉讼中鉴定制度的困境与突围

作者:
张宝
出版日期:
2014年5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1903字
所属图书:
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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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污染致害的复杂与不确定性要求必须发挥鉴定人的“法官辅助人”作用,以提升环境司法水平,保障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从实践来看,我国鉴定制度有诸多问题,如鉴定机构管理主体不统一、鉴定机构资质混乱和中立性不足、鉴定人聘任与培训存在随机性、收费标准不统一、执业类别不明确、鉴定技术薄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数量偏少或拒绝鉴定。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鉴定制度的局限与不足,提出必须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关键词: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鉴定评估

作者简介:

张宝:吉林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文章目录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制度的必要性及法律供给现状
  • (一)鉴定的必要性 环境污染致害作为“专门性问题”
  • (二)我国有关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实践困境与不足
  •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
  • (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不统一
  • (三)鉴定能力无法满足鉴定需求
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
  • (一)推动建立统一的环境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 (二)加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的管理
  • (三)尽快形成能够满足司法需求的鉴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