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包括: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了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扩大范围为目标,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展;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契机,维护了社会稳定;以社会化管理为目标,减轻了企事业单位负担;以提高监管水平为举措,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但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和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主要问题:受人口、就业、政策因素制约,社会保险覆盖面小;社会保险水平不高,统筹程度低,征缴保费难,监管服务弱;社会保险制度欠缺,有效性不高,公平性不足,持续性不强。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要与中国国情相符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市场机制相配套,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其发展应遵循四个原则,即体制完善、制度科学、机制优化、法制健全。具体来说,一要通过立法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一些社会保险的强制作用,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要建立激励机制,扩大资金来源,提高统筹层次,依法强化征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三要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重点,发挥社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就业;四要通过政策调整尽量缩小各种不合理的差距,适当提高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扩大缴纳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多渠道筹资机制,有效落实政府、单位、个人投入责任;五要协调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六要坚持多管齐下,改革社会保险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七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加快政策法规建设步伐,认真进行分类规范,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的政策功能,并从制度上预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