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形成有效的非营利组织解释框架,就有必要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和功能重新认知,即解决非营利组织“何以可能”和“何以可为”的问题。弗姆金构建了二维的矩阵分析模式,将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需求导向-工具性(社会服务供给)、供给导向-工具性(社会企业)、需求导向-表达性(公民与政治参与)和供给导向-表达性(价值与使命)。而在实际运作中,过度地强化任何一种功能,都有可能触发非营利组织困境。弗姆金提出了“平衡之道”的解决策略,对四类非营利组织功能进行了较好的完善和补充。从弗姆金出发,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社会组织需要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在主体导向维度以及理性维度之外,应当关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其他维度;重视非营利组织功能发挥的制度环境;不断强化非营利组织的表达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