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不断地调整社会治理的思路,使基层社会能够自治及发展。业委会涉及民主、自治的特征,促成新的公共空间,业委会的成立意味着社会基层结构的根本转型(张静,2001)。但自治体现在文本的政策规则中,现实情境未能自动转换。转型期,社区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包括多元化的、外在的社会力量,如政府部门(核心)、企业等。
社区外部社会控制结构和社区共同体是“社区性”的两个维度。政府基层策略行为的另一极是社区的策略性回应,政府的基层策略有可能消解社区共同体,也有可能在控制的过程中使社区产生“抗拒性认同”,而形成社区共同体。主体间的利益分化是影响基层社会秩序的核心变量,权责型参与者(街道办、居委会、区级政府部门等)之间存在利益分化,生计型参与者(居民、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之间存在利益分化,二者之间也存在利益分化(王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