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自1949年以后,国家权力不断强化(路风,1989;孙立平,王汉生,1994),其表现在1954年中国政府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统一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费孝通,2001),开始逐渐健全了由市、区、街道和居委会组成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在这个体制结构中,街道办事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以自上而下的指令方式实现其行政目标,具有明显的行政科层制特征;居民委员会在法律上虽然规定是一种自治性的群众组织,但却执行街道行政机构下达的各项具体任务,它实际上是一个具有浓厚官方色彩和行政性特征的“群众组织”。因此,有人把这种长时期存在于地区的社会结构形态称之为“强国家的单位结构模式”(朱建刚,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