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中国走向市场化的进程,传统的单位体制开始趋于消解和变异,“还经济于市场,还社会于社区”。在“权力下移”的总体背景下,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各界的聚焦点。从理论上看,所谓“还社会于社区”,实际上就是由“单位办社会”转变为“社区办社会”,即将过去由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剥离出来,由“社区”加以承接。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剥离”和“承接”的过程。但如果我们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的实际情况,从实践操作层面加以分析观察,就会发现,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因为在“典型单位制”背景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建设实际上面临着更为复杂而众多的制约性因素。本章拟在对“典型单位制”进一步理解界定的基础上,对“典型单位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发展的制约做一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