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所研究的是夏县农村地区儿童抚育成本问题,它试图回答的问题是:需要什么样的收入水平才能将儿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维持在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上。现在,我们国家尚没有这样一个标准。虽然我们有国定贫困线,但它是一个赤贫线,在实际应用上将导致很多人,特别是儿童被排除在贫困群体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少儿童贫困的战略规划。从国际来看,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贫困的理解进行了新的扩展,贫困不再是基于最低的生理需求,而是基于社会的比较,即相对贫困(杨立雄、谢丹丹,2007)。因此,本研究试图在儿童生活成本及贫困标准相关的理论和方法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