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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

作者:
蔡禾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1951字
所属图书:
转型中国的社会学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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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关于国家治理的研究文献众多,产生了许多堪称经典的作品。不过多数此类研究往往关注某一治理具象,例如,承包制如何导致“政府及厂商”的后果(Jean Oi,1992),税制改革如何导致乡村治理的失效(周飞舟,2006a;2006b),“经营城市”治理行为的分析(王霞,2011)。另外,多数此类研究都把研究背景放在改革开放这一时间空间下,企图从转型来解释今天的治理问题是如何发生的,例如渠敬东等人的研究提供了这一研究的典范(渠敬东,2009)。不过,这种理论企图背后似乎有一个默认的假设,即计划经济下的国家治理没有今天的这些治理问题,而这一前提是否真实是值得讨论的。例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国家治理中的中央集权与向地方放权的纷争与计划经济下的“条块之争”其实是有同质性的。所谓“条”,体现的是以中央政府部委为主实施政府治理的集权方式;所谓“块”,体现的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实施政府治理的分权方式。事实上,在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治理中的“条块之争”没有间断过。正因为如此,研究国家治理问题,如果仅仅对某一治理具象做出研究,回答某一种治理问题是怎么产生的,或者只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国家治理做出研究,回答经济体制改革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是不够的。因为尽管这些研究能非常好地解释某一治理具象产生的原因,但是它无法回答为什么在同一时间内,各种看起来矛盾的治理问题会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例如,我们既可以看到诸如计划生育、汶川赈灾这样高度有效的治理行为,也可以看到许多政府在实现自己治理意愿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和困难,甚至“分割”。例如,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得建立高尔夫球场,但许多地方的高尔夫球场建设仍然未停止,《全国高尔夫球场建设屡禁不止》,财经网,http://www.caijing.com.cn/2011-08-12/110809160.html。即使是征粮征税这一几千年来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当然之事,往往靠正式的制度也无法实现(孙立平、郭于华,2000)。而且这些治理问题会周期性地循环出现,堪称顽疾,为什么?要回答以上疑问,需要有更为宏观的视角和长时段的视野。

关键词:

治理

作者简介:

蔡禾:1954年出生,1987年获得中山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院长、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任,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社会学学科(规划)评审组成员、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城市社会与企业组织,先后出版《转型中国的社会学透视》、《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城市社会学讲义》、《城市社会学:理论与视野》、《失业者群体特征及其社会保障》、《文明与代价——婚姻的嬗变》、《现代社会学理论述评》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六十多篇。

文章目录
·治理的有效性
·治理的合法性
·笔者的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