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财政拿出125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58项社会公益服务,共有11家民办社工机构通过竞标方式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会,这也说明福建省省社工机构在社会组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社会工作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社工机构一般不向被服务对象收费,埋单的只能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富有爱心的个人。因此,在国外以及我国香港与台湾等社会工作发展较成熟的地区,社工机构作为“纯公益机构”,都享有免税的资格,这样也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在国内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广东省,也有很多社工机构获得免税资格。但福建省民办社工机构中还没有一家获得免税资格,这样政府购买的项目都要面临二次征税问题,不利于民办社工机构向社会筹措资金,妨碍其服务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