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乡村的公共理念问题。在区分个人关系与公共关系的不同性质之后,文章运用乡村案例,说明乡村社会关系的特点。那里并没有学者意义上的公共关系和私人关系的区分,那里的公共关系通过私人关系扩展而来,公共事务经由私人关系得到处理,私人事务也可以通过公共关系得到处理,公共信息多经个人途径得到传播,集体行动经由新的庇护结构得到组织。这种公私混合的治理结构维系了社会同质化,降低了管理成本,但同时不得不面对派系盛行、以公谋私等问题的困扰。
公共关系乡村治理私人关系庇护结构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毕业于四川大学(学士)、南开大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发表作品有《国家与社会》(主编)、《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案例研究》、《法团主义》、《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主编)、《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主编)、《社会冲突的结构性来源》、《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主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