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少地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存在困难,是导致劳资矛盾激化的原因之一。本文根据2008年义乌工会研究小组未经整理的调查数据,力求解释当地劳资纠纷能够顺利进入法律解决途径的现象。本文认为,义乌工会运用半行政半团体的特有身份,主动将各类行政以及法律机构调动并联系起来,为劳资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结构性通道,从而改善了法律渠道在便利、成本、效用和价值理念方面的不良状态,使之优于其他方法,成为外来工解决劳资纠纷的首选。作为基层工会新角色的尝试,这一新的结构勾连系统具有社会整合的效果,它消解了工人地下帮会的极端化倾向,降低了个人事件转化为群体事件、法律冲突转化为政治冲突的概率。但是由于依赖某些条件,这一新角色的持续和扩散能力仍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