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历经几次大变革: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农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1978年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发地在农村地区产生,之后便迅速推广到全中国。归纳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两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