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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冲突治理的功能、作用与条件

作者:
常健 赵伯艳
出版日期:
2011年8月
报告页数:
18页
报告字数:
13813字
所属图书:
公共行政、灾害防救与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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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组织在公共冲突治理的过程中可以承担信息功能、交流功能、中介干预功能、方案建议功能,具体扮演信息的汇集者、辨析者、澄清者、传播者,意见的表达者,利益的协商者,解决方案的倡导者、咨询者、提出者,冲突的调解者、协调者、仲裁者,专业评估者等多重角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冲突治理,可以对政府的冲突管理职能作出重要和有益的补充。它有助于群体利益的整合与有序表达,防止主张的极端化;有助于冲突各方平等协商,实现过程公平;有助于整合冲突各方的不同利益,促使解决方案的达成;有助于推动公共冲突的常规化管理;有助于建立缓冲突带,防止政府与民众的直接对立;有助于建立社会纽带和社会规范,促进社会稳定。为更好地实现社会组织公共冲突化解的正向功能和作用,需要政府为社会组织提供其发展的制度条件,向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并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权威和机会。

关键词: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公共冲突治理社会组织功能

作者简介:

常健: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曾出版《人权的理想·悖论·现实》《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效率、公平、稳定与政府责任》《中国公共冲突化解的机制、策略和方法》《社会治理创新与诚信社会建设》《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研究》《公共领域冲突管理体制研究》《中国人权建设60年》《中国人权建设70年》《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人权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基于中国实践的人权理论研究:以人的发展为视角》等学术专著,主编《当代中国人权保障》《人权知识公民读本》。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学术和评论文章40余篇。

赵伯艳: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文章目录
·公共冲突治理的三种形态与社会组织参与冲突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组织在公共冲突治理的功能与角色
  • 1.信息功能
  • 2.交流功能
  • 3.中介干预功能
  • 4.方案建议功能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冲突治理的积极作用
政府应当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冲突治理创造条件
  • 1.改善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制度条件
  • 2.向社会组织提供所需的资源
  • 3.向社会组织开放机会
  • 4.向社会组织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