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人口中,贫雇农占70%,中农占25%,地主、富农占5%。经过土地改革,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民变成了依靠家庭劳动力在自己土地上进行家庭经营的小生产者。1955年夏季以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农民带着土地、役畜和大中型农具,参加了集体化、公社化运动,农民的身份由小私有者变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社员个人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上没有自主权。在同一基本核算单位中,农民收入差别很小,经济生活状况基本相同。所以,到1978年,中国的7.9亿农民用“社员”这个名称就可以概括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确立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解体,农民不仅有权自由流动和选择职业,而且还可以购置生产资料。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和农民身份的变迁,农民由单一的农业劳动者逐步变成了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此后,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整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开始分化为若干个利益不同、愿望要求不同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