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如何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湖南省监察体制运行来看,监察与司法衔接整体顺畅,基本实现法法衔接,但实践中仍存在法制衔接不全、机制运转不畅、证据认识偏差、改革协调滞后等四大盲区。下一阶段,加快推进监察与司法衔接,应从“法规完善、机制健全、证据规范、监督制约、素质锤炼”等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形成监察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湖南司法监察有效衔接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