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掮客”参与或主导群体性事件之后,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基于博弈论的框架,本文研究了群体性事件中“掮客”的行为特征,结合四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中“掮客”的出现是制度的缺陷和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导致的。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要注意建设性的中介组织和个人与破坏性的职业“掮客”的区别。要切实治理群体性事件中“掮客”的现象,其根源还在于消除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要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明晰政府的地位和角色,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与个人行为,制定相应预警方案和解决措施。
北京市群体性事件行为研究“掮客”
刘剑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新政治经济学、金融与发展。
李先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小企业创新与经济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组织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