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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单位社会棚户区改造及其居民利益保护的国家责任

作者:
赵定东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报告页数:
22页
报告字数:
22013字
所属图书:
城镇化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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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棚户区改造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民生工程建设构筑了中国后单位社会国家责任的外在表现形式,构成了民生工程研究的“中国寓意”。棚户区居民的社会地位底层化是后单位社会民众利益寻求国家保护的社会基础。单位社会中政府对社会空间的长期高度控制、民众的单位依赖心理长期浸淫和资源国家独控等赋予国家提供保护的责任。后单位社会国家保护动力、能力、合力和激励功能表现为以政府的公共权威和高强的社会资源动员及支配能力完成国家保护以完善社会整合机制。

关键词:

地位底层化后单位社会国家保护辽宁棚户区居民利益保护

作者简介:

赵定东:湖北当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社会学会理事、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理事、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健康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杭州师范大学社会工作、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硕士点导师。加拿大萨斯凯彻温大学、韩国加耶大学特聘教授。浙江省“十三五”学科组专家、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浙江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曾从军10年,先后立功多次,荣获浙江省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浙江省万名好党员称号。进入学界超过18年,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基层治理和社会政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5个,省部级项目10余个,地方政府委托项目50余个,出版专著10部,发表论文140余篇。其中CSSCI33篇,出版专著9部(含合著)。多项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

文章目录
·学界的研究与研究问题的提出
·东北棚户区的形成、改造历程及居民生活状况
·单位社会中的责任主体与东北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居民社会地位底层化与棚户区改造
·后单位社会国家责任机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