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与阶层涉及社会秩序在结构上如何可能以及如何构建的问题,在此意义上它成为社会学理论构建中的又一核心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总体看来大体有三种取向:宏观结构主义、微观互动主义和介于二者之间试图建立连接的“实践-过程”主义。第一种以马克思为代表;第二种以齐美尔、科林斯等人为代表;第三种以米尔斯、布尔迪厄、吉登斯和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
牟利成:牟利成 社会学博士,复旦大学法理学博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法学理论、法社会学;著有《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2013)、《“中国问题”:现代性与法律的文化社会学解读》(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