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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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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1968~ ),男,湖南茶陵人。早年执教于家乡中学,先后考入贵州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分别获历史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乡村社会史和农村合作运动史研究。迄今已在《中国农史》《中国农村观察》《学术界》《浙江社会科学》《财贸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转摘。出版专著《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20世纪20~30年代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研究》,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等项目10余项。

  • 政府行为与农村合作社发展
    刘纪荣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纪荣兄的博士后研究报告在其博士研究 (合作问题)的基础上以 《政府行为与农村合作社发展》 为题,着重对1927~1937年“国家建设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的合作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解剖。试图从中窥探南京国民政府在谋求现代化转型中,如何通过合作政策将政府行为下沉到乡村社会来拓展国家政权合法性所需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即 “不断增长的国民经济和民生体系”。
  • 民生主义的合作计划——论薛仙舟《全国合作化方案》
    出版时间: 2008年08月
    享有“民生主义的合作计划”之称的《全国合作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系薛仙舟先生生前留下的唯一一部足以全面反映他的合作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历史文献。尽管它随历史的车轮走过了一条沧桑之路,然而积淀于其中的历史智慧和启示,至今仍值得我们细加思索和体味(阎应福、张贺敏,2001;赵泉民,2002;徐畅,2003)。本文拟就《方案》的合作思想及其政治主张做进一步论述,并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
  •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合作政策的历史解读导论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本研究所以选取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与农村合作社发展关系作为研究对象, 不仅是因为这一时段内的农村合作运动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运行机制,农村合作社曾经相对发达;更因为南京国民政府作为这场运动的实施者和推动者,曾经付诸一系列措施和方法,经历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发展过程,并将 “农村合作社发展” 提升到 “国家建设” 这一历史高度,以此来解决民生问题 (或“三农” 问题)。也许这场农村合作运动的 “结果” 不尽如人意 (并未导致乡村社会结构的质的变迁),但其发展过程本身值得深入探讨。
    关键词:
  • 南京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的历史背景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在国民政府建立之前,孙中山(1866~1925)等国民党人就对西方合作运动做了最初的了解并加以积极宣传。而包括孙中山在内的大多数国民党人与享有“合作导师”美誉的薛仙舟的交谊,不仅仅成就了《全国合作化方案》,而且该《全国合作化方案》为国民党执政后推行合作政策做出了最初的理论阐释与蓝图设计。由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引导民众组织的农村合作社早已存在于北洋政府直隶(河北)地区的现实,也为新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所赏识与认同,特别是其有关农村合作社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为政府推行合作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因此,考察南京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产生、形成的历史背景,当以此为重点。
    关键词:
  • 初期农村合作社发展:江浙先行、各地效仿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如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对华北农村的合作运动实验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并将其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政策提上了议事日程,最初在江浙地区展开实施,其他地区“争相效仿”,各地合作事业均有快速发展,却同时出现层出不穷的问题。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从合作立法和合作行政等多方面加以全面规范,开始了抗战前我国合作社事业较为短暂的规范发展时期。本章首先从国民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层面,就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从出台到实施的过程做一个简要描述;其次分两节详细考察江浙、华北各省、江淮灾区、鄂豫皖赣“剿匪”区等初期农村合作社发展情况;最后归纳总结了初期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至于国民政府如何规范及规范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作为本研究报告的重点,拟用专章讨论以揭示其要,故未安排在本章讨论之范围。
    关键词:
  • 南京国民政府对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关键词:
  • 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评估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近代中国农村合作事业最初虽为民间社团所开创,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各地方政府顺应时代需要,及时倡导,实与合作事业以有力推动。1931年之沿江灾区及1933年之华北战区,由农赈而进入办合作,与1934年“剿匪”区以农村合作为战争“善后”之方策,又为我国扩大农村合作之一机缘。总之,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的确立,应为20世纪3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运动迅速发展之最主要原因。因此,进入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农村合作社已不再是河北省“一枝独秀”,江浙、华南、华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合作事业进入由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多方推动的阶段,并得以迅速发展,大有“一泻千里”之势。虽然,在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国民党中央和政府自始至终发挥了特殊的推动作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各种行政、教育和金融财政政策措施,故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为中国农村建设“安排”一种全新的经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或范围内产生了相应的经济社会作用。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合作制度,无疑留下了深刻的政治痕迹,最初尝试性的农村合作事业在国家建设“急功近利”的催迫下,整体上只能是一种“有量无质”的客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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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合作政策的历史解读结语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乡村社会的改造是一个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政府对乡村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土地制度、生活方式、经济结构、社会教育及各利益团体间的协调等做出努力。尽管国民党人对合作事业的效用有深刻认识,蒋介石在初倡合作时曾明言:“合作事业不但可以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而且在政治上和社会上,可以使人民的精神能够团结,行动能够统一,力量能够集中,即以造成健全的现代社会,而为新政治上的坚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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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近代农村合作运动
    出版时间: 2022年12月
    本文考察了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过程及其形态。近代中国的农村合作运动发端于民间社会在华北地区的“合作防灾”实验。1921年建立的华洋义赈会是民国时期中国最大的专门赈济天灾的民间性国际赈灾机构,它的农村合作运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却只能是一种“中农化”趋势。定县与邹平两实验县开创了社会与地方政权“联合实验”农村合作运动的新模式,对于中国农村的合作事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但最终仍进入了由国家主导的统一模式形态。进入30年代,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日渐稳固,合作事业已成一种国家政策,由政府“自上而下”严令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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