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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
机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个人简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生物学学士,莱顿大学(荷兰)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关系、公民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已出版《诊断与处方:直面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与高梦滔、姚洋合著)。并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行政管理》、《社会学研究》和《改革》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 全民医保的新探索
    顾昕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走向全民医保,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新医改的一个目标。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2007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全民医保已经走上了正轨。本书是对全民医保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财政与全民医保的筹资机制、全民医保的行政管理及其普遍覆盖的实现、医保机构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的购买、城乡公立医疗保险的整合等。本书不仅对各地全民医保的探索具有指导借鉴作用,而且也将从学术上展示公共政策研究的规范性。
  • 全民医疗保险走上正轨
    出版时间: 2008年01月
    2007年下半年,中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医疗体制改革,其标志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由此,一个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组成的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障体系开始形成,并且走向普遍覆盖。在全民医保起步的同时,医疗服务体系却在回归计划体制。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器械的政府集中采购和基本药品的统购统销,以及维持原来对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试图全面恢复对下属机构人财物的行政控制。中国的新医改,究竟是回到计划体制时代的行政化体制,还是走向有管理的市场化,依然是未知数。
  • 第九篇 中国医疗服务体制的改革后果与政府角色
    出版时间: 2007年05月
    本篇首先是介绍走向自主化: 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然后指出自主化改革引发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并探讨了公立医院的主导性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公益性,然后分析了医疗服务递送体系: 第三方购买者的缺失,指出政府医疗投入不足,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 市场失灵与政府扭曲,最后探讨了政府在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上的角色。
  • 第十三篇 医疗卫生体制国际改革趋势及启示
    出版时间: 2007年05月
    本篇首先介绍了医疗服务递送体制的多样性,然后指出走向“有管理的竞争”是全球性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最后探讨了公立医院的组织与治理变革,并总结了医疗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公共财政转型与全民医保筹资责任的确定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本章述公共财政与公共服务转型为大的背景, 通过对历年统计数据的分析, 展示中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公共财政转型的路径和方向, 在此基础上对2010~2012年新医改的新方向以及公共财政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
  • 中国何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新医改方案中最为清楚的部分,当属有关医疗保障体系的论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走向全民医保”,是新医改方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以渐进的方式,巩固与完善现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此外,加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 全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除了拓展覆盖面之外,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众所周知,医疗保险的重要功能在于分散参保者医药费用的风险,同时还能形成团购能力,通过医疗和用药服务的购买行为,来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促使医疗机构为参保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服务。简言之,医疗保险有两大特点,即风险分摊和第三方购买。但是,如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不高,保障水平也自然不高,参保者自付水平依然居高不下,那么无论是其风险分摊还是第三方购买的功能,都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履行。因此,走向全民医保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就是提高各项公立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在下文中,我们首先考察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筹资水平,然后进一步分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最后就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 城乡公立医疗保险的基金结余水平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目前,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地区,基本医保的主干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在农村地区实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本质上是政府补贴下的公立自愿性医疗保险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三项医疗保险,都纳入了《社会保险法》的规范范围之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汇集所有民众的医疗费用,分摊生病参保者医药费用的风险。因此,医疗保险理应属于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即大部分当年筹集的参保费应该用于支付参保者当年的防病、看病、治病。这与养老保险不同,后者的支付一般发生在参保者缴费数十年之后。养老保险无疑需要大量结余,而且还要考虑这些结余的保值增值问题。
  • 公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治理变革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新医改方案”明确了中国走向全民医保的路线图。随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拓展,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结余水平的合理控制,城乡参保者看病治病时医药费用的大部分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来支付。在这样的情形下,全民医保新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的角色定位,即扮演参保者的经纪人,代表参保者的利益,集团购买医疗服务和用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