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汇集所有民众的医疗费用,分摊生病参保者医药费用的风险。因此,医疗保险理应属于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即大部分当年筹集的参保费应该用于支付参保者当年的防病、看病、治病。这与养老保险不同,后者的支付一般发生在参保者缴费数十年之后。养老保险无疑需要大量结余,而且还要考虑这些结余的保值增值问题。
中国医疗保险保险基金
顾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生物学学士,莱顿大学(荷兰)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关系、公民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已出版《诊断与处方:直面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与高梦滔、姚洋合著)。并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行政管理》、《社会学研究》和《改革》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