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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娟
机构:深圳大学法学院
个人简介: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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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协商制度构建的亮点与不足——对《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评析
    出版时间: 2012年05月
    在资强劳弱的社会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者争取更好劳动条件的路径和手段,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深圳有关集体协商立法在劳方协商代表确定、集体合同争议、协商要约启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对构建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有推进意义和推广价值。但仍存在立法目的不准、争议处理途径过少、雇主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不足等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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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中的若干基本问题
    出版时间: 2014年06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九年多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颁布后,该条例的部分内容与上述两部法律存在较多的冲突,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又增加了劳动监察对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该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严重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应尽快加以全面修订。为适应法律和形势的需要,劳动监察应准确定位劳动监察功能,扩大适用对象,合理界定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的界限,规范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赋予劳动监察部门适当的执法手段和措施,设定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关键词:
  • 把好脉,开好方,对症下药——坪山新区研发设计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
    出版时间: 2014年06月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更直接影响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区社会建设局通过向政府、企业、员工三方采集数据,利用定量评估的方式研究开发了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并设计为软件系统,及时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的动态,发现劳动关系存在的深层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层管理,促进和改善新区劳动关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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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出版时间: 2011年05月
    为深入了解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工作状况、生活状况以及利益诉求,更好地发挥工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深圳市总工会与深圳大学联合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专项课题调研。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既有老一代农民工吃苦耐劳的共同特征,又有更注重职业发展、更希望能在城市生活等不同之处,各级政府应正视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提供各种条件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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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的现状与改善路径
    出版时间: 2011年05月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同样面临职业安全健康防范意识不足、配备用品不足、用人单位忽视职业安全健康的现象。应从工作环境权的角度,将仅靠企业的内部管理、政府的外部监督发展到与发挥劳动关系主体作用并行的措施,通过集体谈判改善目前严峻的职业安全健康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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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达国家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出版时间: 2019年06月
    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职业伤害频发的阶段,职业伤害救济制度从最初的过错责任到雇主责任、工伤社会保障再到工伤保障福利化阶段,走过了百余年的历程。本文提出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以民事侵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在制度构建中应充分体现社会连带国家连带的性质和法律人本主义的精神和理念,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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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深圳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深圳某区企业调查为例
    出版时间: 2020年07月
    企业民主管理是一个比较敏感和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很多企业对此持有排斥的态度。我国多部法律对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进行民主管理,《公司法》《劳动法》也要求企业进行民主管理,《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出台要经过平等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对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民主管理包括企务公开、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建立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等多种方式。目前在政府主导、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更应注重在企业内部开展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从而形成社会范围内的和谐劳动关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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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论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存在的缺陷
    出版时间: 2020年07月
    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建立的初衷是防止用人单位主体一方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进而对劳动者造成负面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4条对此有所规定,但内容不全面且比较简单,应摒弃原有的以组织实体是否发生变动为劳动合同承继标准的理论,根据商事主体变动的多种情况,增加资产转让、营业转让等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承继,禁止用人单位因并购解除或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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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坪山区劳动关系状况研究
    出版时间: 2017年08月
    通过对企业劳动关系和区域劳动关系状况调查,可以准确掌握劳动关系的动态和发展趋向,进而推动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的贯彻执行和修改。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企业执行法律的基准性规定情况尚可,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高,劳动合同的期限逐渐延长,劳动者福利待遇相应增加,但仍然存在工资标准不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有下降的趋势,在当前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应着眼于从企业内部改善劳动关系,在提升企业效率的同时积极促进劳资合作,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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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协商劳方主体的确定
    出版时间: 2013年06月
    集体协商应该建立在双方主体完全独立和平等的地位上。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一元性的工会体系,基层工会没有实现完全的民主选举、中高层管理者成为工会领导人、工会经费过分依赖企业导致经济上的不独立等因素使有工会的企业在集体协商中,劳方代表即工会的代表性、公信力不足;在没有工会的企业,协商代表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集体协商劳方主体存在的问题必然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不佳。在目前背景下,集体协商应首先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内推行,采用工会组织集体协商权与劳动者授权代表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劳方协商主体参加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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