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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制度构建的亮点与不足——对《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评析
作者:
翟玉娟
出版日期:
2012年5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10154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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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05.294-305
秦晓南
李淯
古成
汤庭芬
摘要:
在资强劳弱的社会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者争取更好劳动条件的路径和手段,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深圳有关集体协商立法在劳方协商代表确定、集体合同争议、协商要约启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对构建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有推进意义和推广价值。但仍存在立法目的不准、争议处理途径过少、雇主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不足等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完善建议
集体协商立法
创新之处
作者简介:
翟玉娟: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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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深圳征求意见稿》的创新之处
(一)劳方协商代表采用了法定与委托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协商程序要约和启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规定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途径
(四)首次规定了虚假协商及法律责任
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之处
(一)立法目的定位不准
(二)信息披露规定不明确
(三)集体协商僵局处理途径设置过少
(四)简单过多地适用了行政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