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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制度构建的亮点与不足——对《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评析

作者:
翟玉娟
出版日期:
2012年5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10154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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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资强劳弱的社会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者争取更好劳动条件的路径和手段,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深圳有关集体协商立法在劳方协商代表确定、集体合同争议、协商要约启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对构建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有推进意义和推广价值。但仍存在立法目的不准、争议处理途径过少、雇主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不足等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完善建议集体协商立法创新之处

作者简介:

翟玉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

文章目录
《深圳征求意见稿》的创新之处
  • (一)劳方协商代表采用了法定与委托相结合的方式
  • (二)对协商程序要约和启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 (三)规定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途径
  • (四)首次规定了虚假协商及法律责任
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之处
  • (一)立法目的定位不准
  • (二)信息披露规定不明确
  • (三)集体协商僵局处理途径设置过少
  • (四)简单过多地适用了行政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