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职业伤害频发的阶段,职业伤害救济制度从最初的过错责任到雇主责任、工伤社会保障再到工伤保障福利化阶段,走过了百余年的历程。本文提出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以民事侵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在制度构建中应充分体现社会连带国家连带的性质和法律人本主义的精神和理念,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责任制度。
工伤保险职业伤害救济法律人本主义
翟玉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