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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
翟玉娟
出版日期:
2019年6月
报告页数:
13页
报告字数:
9567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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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职业伤害频发的阶段,职业伤害救济制度从最初的过错责任到雇主责任、工伤社会保障再到工伤保障福利化阶段,走过了百余年的历程。本文提出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以民事侵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在制度构建中应充分体现社会连带国家连带的性质和法律人本主义的精神和理念,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责任制度。

关键词:

工伤保险职业伤害救济法律人本主义

作者简介:

翟玉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

文章目录
发达国家职业伤害救济制度的主要类型
  • (一)北欧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型的工伤保险制度
  • (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工伤保险制度
  • (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工人保险补偿法模式
  • (三)英国、日本的补充补偿模式
  • (四)新西兰的事故赔偿体制
发达国家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的救济体系
  • (二)职业伤害救济制度应体现了法律人本主义观念
  • (三)政府管理与基金的关系
  • (四)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严密的监督体系
  • (五)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