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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机构:浦江国家实验室(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
个人简介:

浦江国家实验室(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青年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人工智能治理、博弈论与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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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包容平衡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出版时间: 2024年01月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更加强劲。人工智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因素,也是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稳经济大盘背景下,人工智能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在此过程中,为人工智能发展把锚定向的人工智能治理,又将构建怎样的体系,发挥怎样的作用,成为一项必须关注的前沿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以人工智能治理为代表的新兴科技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球范围内,各主要国家或代表性地区先后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战略、规划或重大计划,以期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取得竞争优势。人工智能应用不仅极大提高了交通、医疗、金融、教育、制造和农业等传统经济社会部门的生产效率,也提升了法治社会、政府管理、公共安全、危机应对等方面的现代化治理水平。与之相伴的是,全球范围内,对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风险、隐私侵犯、就业替代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争议不绝于耳;世界诸国或地区渐有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竞赛”向“人工智能技术规制竞赛”转变之势。构建符合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
  • 欧盟人工智能的规制路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人工智能法案》为分析对象
    出版时间: 2024年01月
    欧盟发布的《人工智能法案》基于风险预防的理念为人工智能制定了一套覆盖全过程的风险规制体系,其提出的风险分类思路、产品规制路径、负责任创新和实验主义治理理念等对我国人工智能的立法规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立法必要性、立法体例、立法内容和立法的价值取向是讨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四个重要面向。研究认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是大势所趋,在立法体例上可以采取综合性立法方式,单独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在立法内容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设计;对于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坚持规范与发展并行的原则,制定一部兼具规制治理与产业发展的人工智能法。
    关键词:
  • 人脸识别治理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策略
    出版时间: 2024年01月
    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人脸信息进行识别处理,存在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人脸识别的风险涉及数据、算法和应用三个环节,包括隐私侵犯、歧视、错误和滥用等,应从数据治理、算法治理和规范具体应用场景方面提出治理策略。在数据方面,应保证数据控制者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尊重用户的各项数据权利。在算法方面,开发者应完善训练数据集,不断调试算法,避免歧视和错误。对于监管者而言,在数据治理上,应加快数据规则的构建,确立用户同意规则体系;在算法治理上,应建立算法评测机制,推出市场准入标准,避免“劣质”算法进入市场;在应用场景规范上,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不同应用场景进行分类监管。
    关键词:
  • 欧美算法治理实践的新发展与我国算法综合治理框架的构建
    出版时间: 2024年01月
    算法治理是实现人工智能“向善”的重要一环,算法监控、算法歧视、算法滥用等问题频发,治理算法迫在眉睫。但算法治理不是一场“打地鼠游戏”,应为算法建立一套体系化的综合治理框架。以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这五项治理要素为维度,对比分析欧盟和美国算法治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些域外算法治理的最新实践可以为我国构建算法治理框架提供借鉴。基于此,本文提出:在治理目标上,实现算法可问责与算法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治理主体上,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算法治理合力;在治理对象上,从算法应用主体和应用场景角度拓宽算法治理的范围;在治理手段上,补强司法救济和技术治理措施;在治理模式上,优化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共治模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