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教育被视为是使那些没有机会接受教育(尤其是相对而言更高质量的教育)者的一种启蒙与解放的手段。然而,社会等级体系反对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因为社会的最高等级,也就是婆罗门,被认为是通过接受教育来实现他们的智识与宗教功能。为了加强统治,英国人在印度推行英式教育以保障人力资源。因此,在印度的上层阶级中,一批精优分子可以充分利用英国人提供给他们的政治主动权。无论是婆罗门还是英国人的教育模式都造成了社会地位的等级差别。印度自1947年取得独立以来,推行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各个教育层次(从初级教育到进一步的教育再到大学教育)的实现。但是,不均等的社会资源分布与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包括世袭制、共同体与家庭背景、城乡分割与社会政治网络情况,决定了实现教育平等的道路并不是那样的平坦通畅。除了以上的结构性阻碍与屏障,教育制度本身就面临许多困难,对基础教育、各级专业学院教育乃至大学教育而言皆是如此。教育制度的等级划分甚至阻碍了那些有着强烈志向与很强能力的人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于贫穷,他们无法支付高额的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