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关于消费现象的分析仍属于认识论范畴。Barbosa和Campbell(2006)在探究该问题时提出一系列疑问:如果消费是某种单一或特定的体验,那么其在本体论与认识论层面上所具有的意义又是什么?如果这种本体论/认识论体验具有普遍性,促使人们将日常经验主观内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能够根据其内化经验来认知世界的话,那么它是否就消除了人们之间的客观性。如果其客观性取代了主观体验的话,那么我们能否将消费行为视为一种主观体验?如果确实如此,这是否就意味着消费行为否定理性或肯定其情感体验?主体间在强度和特征上的体验差异,是否使我们无法形成共同的客观认知基础,来说明消费的真正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