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13个地级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标志着江苏地方立法格局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如何进一步制定实施性立法,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在江苏的贯彻执行,怎样拓展先行性立法,为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深远的历史课题。从实践经验来看,江苏地方立法始终在坚持党的领导与确立和完善人大主导型立法、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江苏地方特色的前提之下,注重保障和促进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注重先行性法规的可操作效果、注重立法体制和立法机制的有效运行等,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努力推动江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治的全面进步。从推进对策来看,江苏地方立法应有效解决立法部门利益化问题,须改革现行的立法提案制度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制度,增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案审议中的主导性和独立性,扩大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平衡公众观点和部门意见;须注重明确地方立法的规范性目标,精细化法规内容,避免重复立法,同时根据各地方实际需要,突出特色,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