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江苏省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江苏在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中存在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定位不清晰、对法律顾问主体的差别管理未体现、规范化管理尚欠缺、顾问人选确定较盲目等问题。为优化江苏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不同于“政府参事”“政府智库”等,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是专业、具体、明确、参与性的,要对决策者产生实质性影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服务责任。二是省级人大要积极立法,实现政府法律顾问“统一”“分类”管理,形成江苏的特色和优势,实现不同顾问主体的优势互补。三是要合理选择并有序更换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要考量法律顾问的“传帮带”问题,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常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