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心理亚健康人群对社会心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之发展出一系列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与实践。近年来,社会心理服务实践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因而有必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行制度上的规范与指引。本报告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对社会心理服务进行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文献文本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相关领域的立法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具体表现为社会心理健康的立法局限于特定群体、精神卫生的立法面向全民但依然有很大的进步余地、北京市地方立法缺乏体系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立法需要与精神卫生相关的立法形成有效区分与衔接。随后,根据文献分析及实际调研,本报告确立了社会心理服务立法的指导理念,即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并尊重家庭参与,此过程由社会主导,政府发挥自身职能。最后,根据访谈结果,本报告在立法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资金的运用监管及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权责分配和完善工作人员的准入机制与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心理健康立法社会心理服务
杨靖渊: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学、临床心理学。
张胸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助理研究员,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律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法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