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总结福建、江西等省集体林区林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由地方性试点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该文件指出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形成我国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对我国集体林业的改革发展进行了再部署。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尊重民意、顺意民心的改革,其改革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各地区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