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文的论证考察我们发现项目在给县域带来发展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治理问题,给县域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并且在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中还得出,该类问题不仅来自项目本身,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体制与制度的弊端。那么,如何利用好项目进行县域治理、如何应对当前项目制下的问题,如何从体制与制度源头提出优化对策都关乎着县域治理的未来。因此,本章依据项目制中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从实现县域行政运行与县域治理优化层面提出问题对策。由于县域治理是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展开的,县域中的问题属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部分,城镇化、产业化、市场化等都是问题产生的大背景,并且我国的执政党也把“治理现代化”作为执政的主要指导理念。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治理现代化”更是与“四个现代化”“四个现代化”是指1960年我国确立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并称为国家的“第五个现代化”。因此,本章以治理现代化为视角切入,将治理现代化理论作为分析的依据,在理论应然状态的指导下提出县域行政运行及县域治理优化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