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技术不断发展,让信息的大量储存和传播成为可能。公众的个人信息存在着被披露的风险,特定信息的显示和传播会对个人的基本人格利益造成侵害。“被遗忘权”在数字时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分析2020年以来欧洲的五个“被遗忘权”相关的司法判决,本研究探究了法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考虑的“被遗忘权”限制原则。法院在衡平信息主体、数据控制者、公众和内容提供者的各方利益时,主要将信息主体的身份、信息价值和“公共相关性”这些原则列入考量。同时这些原则在发生作用时并不是处在各有堤防隔开的小池中,而是互相漫溢、相互影响,在具体个案中帮助实现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