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当前的商业模式几乎都包含部分或全部用户生产内容,UGC模式极大扩展了公共议题的边界,无论用户内容发布或跟帖评论都成为当下人们最重要的信息接触途径。无论用户或国家是否愿意,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内容审核把关人,而这种内容审核权从何而来,审核权与责的边界何在?法律如何规范平台内容审核?本研究试图以美国《端正通讯法》第230条(c)(1)的颁行、关键案件的审理以及近几年社交网络传播中的现实争议为切入,予以梳理与探讨。
平台责任UGC平台CDA230条内容审核权
李婷婷:文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系特聘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媒体与平台规制、网络传播与隐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