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乡村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帝国晚期宗法制的“家族共同体”,还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制的“行政共同体”,尽管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乡民们至少还可以从中体验和感受到“共同体”带来的安全保障与亲密情感。林聚任等:《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重建——当前乡村社会关系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第202~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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