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村民自治研究成为一大显学。主流研究文献都是基于制度主义的后设理论。它强调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行政推动和制度归因。制度主义理论家族包括两大类成员:一类是结构制度主义,另一类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结构制度主义假设了传统—现代的二元对分,套用现代理想类型,来分析乡村发展诸问题,却难以提供制度变迁的具体路径和方式。理性制度主义虽然指出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来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自身难逃制度理性和行政代理人利益理性的悖论。实践取向的能力建设方向,基于当地村民的地方性知识和实践智慧,围绕着实践中的问题,在外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协助下,通过行动反思,来融合传统资源和现代制度,寻找乡村发展和民主自治的出路。或许这才是跳出制度主义困境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