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社会学家们对社会学发展的现状和目的争议重重。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尽管定量分析方法不断发展,但大量的社会学实证研究囿于研究设计、数据质量和模型设置,仅仅停留在统计回归的描述阶段,而缺乏基于因果判断的解释能力。以谢宇、温希普(Christopher Winship)、索布尔(Michael Sobel)、摩根(Stephen Morgan)和莫维(Ted Mouw)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强调社会学分析必须基于反事实因果关系框架,重视回归分析中的模型设置问题(Morgan & Winship,2007);另外一方面,以索伦森(Aage S?rensen)、布丢(Raymond Boudon)、埃尔斯特(Jon Elster)和赫斯特洛姆(Peter Hedstr?m)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则侧重强调要把厘清社会机制、社会过程和统计推断结合起来(Hedstr?m & Swedberg,1998;Hedstr?m,2005,2008;陈云松,2008)。虽然侧重不同,这些社会学家都强调解释性机制或者因果推断是社会学分析的目标。此外,从政策研究的角度而言,也只有因果分析才能预测事件将来在什么条件下能发生,并得出干预措施中的控制手段,从而为我们制定对策、改良社会提供依据(王天夫,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