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者的信誉问题。在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里,政府承诺说,按计划到1949年社会保险费税率提高到3%(如果是雇主雇员相加的话就是6%),此后就封顶不再上涨了。而事实上政府是双重违诺。先是到1949年之时税率仍只有1%,而从1950年涨到3%之后,仍然是持续不断地攀升,到2008年税率已经达到6.2%(雇主雇员相加就是12.4%)。随着将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政府是不是还要继续提升税率?这到底有没有上限封顶?如果有上限的话,政府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兑现按时按量发放保险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