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暴力问题是美国社会的重大公共议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一个公民普遍拥有持枪并且得到宪法保护的国家,这种权利的由来可追溯到200多年前的美国独立战争。当时,民兵在反抗英国殖民者的暴政中所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使得各州人民普遍认识到,公民普遍拥有枪支是保卫自由与和平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捍卫公民权和州权的必要的也是最后的盾牌,是对产生暴政的威慑和制约。正是在这样一种普遍民意的基础上,托马斯·杰斐逊等宪法制定者为了让后人得以继续享有爱国前辈们所行使的这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在宪法中加入了公民可以持有枪支的条款。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作为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一项平衡性措施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中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这项修正案的地位仅次于涉及言论、出版、信仰和请愿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由此可见立法者以及美国公众对自由持有枪支权的重视。建国先贤们为防范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这项预防措施,在后来的岁月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然而,法律允许并保护民众自由持有枪支这又在客观上催生了枪支这种杀人利器在美国社会的泛滥成灾。美国社会综合调查(the General Social Survey,GSS)2009年提供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美有大约9000万人持有枪支,私人拥有的枪支总数已达2亿支以上,其中36%为步枪,34%为手枪,26%为霰弹枪,4%为其他种类的长枪。在美国,拥有枪支的家庭已接近半数,在南部地区更是高达70%。手中握有可以在瞬间置对手于死地的武器,使得美国人在保护私有财产、土地以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方面的确获得了更大的保障和依靠。在美国,曾发生过坐在轮椅上不能走动的80多岁的老太婆拿出轮椅下面的手枪击毙入室抢劫的身强力壮的年轻歹徒的事件;也曾发生过6岁的小孩在父母被闯进家中抢劫的歹徒打昏在地后拿出手枪击倒歹徒的奇迹;当美国的校园治安状况不好、青少年团伙犯罪增加时,不少学生家长就赶紧送枪给住校的孩子,尤其是女孩子防身,等等。然而,这些事例仅仅是持枪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一面。人们普遍拥有枪支同时也给美国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社会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重要根源。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2000年,美国共发生了52447起蓄意、致命枪击案以及23237起意外、非致命枪击案;2004年,美国共发生了16907起使用枪支的自杀案,占所有自杀个案的53.7%;在美国,有四分之一的商业抢劫案使用了枪支;使用枪支抢劫导致死亡的比例是使用其他武器抢劫的3倍。10326927不仅普通民众,就连不少美国政治家也不能幸免于难。美国建国以来的42位总统中,有8位先后遭遇枪击。其中最著名的肯尼迪遇刺身亡案和里根遇刺案至今让人记忆犹新;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也是遭遇枪击而身亡的。今天,枪支泛滥和枪支犯罪严重威胁着美国社会的安全,破坏了美国社会的和谐。事实上,早在1933年,美国政府就颁布了一项针对枪支管制的全国性法案。70多年来,分别由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颁布生效有关枪支管制的法案及条例高达2万多条,但是,枪支泛滥和由枪支泛滥而引起的暴力事件却不断攀升。枪支问题演变到今天这样一个难以控制的程度,其原因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