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认证社会企业的制度创新,韩国正式讨论社会企业独立法人的问题。本研究首先以制度、行动者、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为变数,对认证支持行政体系和体系内认证和指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制度分析。结果发现,体系的认证和指定领域由行政组织和中间组织的双重管理方式来运作。此外,政策执行结构形式是行政组织之间的纵向结构,是行政组织和中间组织之间的横向结构。本研究还揭示了抑制社会企业社会价值实现的认证制度因素,立足于制度同构理论,说明了慈善与收益活动并行的认证社会企业所经历的组织上的认同感混乱和变质。而且,对于认证社会企业,本文说明了社会企业独立法人为什么是制度创新。最后,为了了解韩国的独立法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还将之与美国和英国的社会企业法人情况进行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