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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与改善民生背景下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总报告

作者:
谭琳 蒋永萍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3383字
所属图书:
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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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2007年,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6年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在连续数年高速增长之后开始驶向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了全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办法;随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展开。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这是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通过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完整地提出和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保障民生、注重公平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明确主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生是根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中国党和政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我们看到,2005年以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体制,集中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各类民生问题的举措,让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获得了实惠,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了切实改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5年,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十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的地位,明确了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职责,为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化机制,更有效地维护妇女权益、推进性别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专辟一节规划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将妇女发展纳入并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也为保证妇女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同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由15位部长级领导带队进行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简称“两纲”)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督导全面展开,各级政府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赋予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使命,妇联组织代表、维护、服务妇女群众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关键词:

中国性别平等改善民生妇女发展

作者简介:

谭琳: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中国妇女研究会秘书长, 妇女研究所所长。

蒋永萍:

文章目录
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主要进展
  • 1.各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取得重要突破
  • 2.各级政府推进妇女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 3.政府决策中的性别主流化程度逐渐提高
  • 4.妇女组织和参政女性参与立法和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 5.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农村妇女发展的步伐,增强了两性的平等参与与公平分享
  • 6.女性就业困难得到重视,就业状况开始好转
  • 7.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迅速扩大,社会保障的性别公正原则得以体现
  • 8.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两免一补”政策覆盖面的扩大,促进了男女教育机会的平等
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 1.出生性别比偏高及其背后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应引起进一步的政策关注
  • 2.促进妇女健康的行动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 3.对妇女发展的支持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 4.在劳动权益保护力度加大背景下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特别值得关注
  • 5.妇女参政的机制、环境需要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加速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发展趋势与对策建议
  • 1.强化政府在促进妇女发展、推进性别平等中的责任
  • 2.关注妇女的公共服务需求,以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和服务促进妇女发展
  • 3.增强妇女组织代表维护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
  • 4.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