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取了2004~2013年发生的63起环境铅、镉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进行分析。这些事件分布在全国各地,中南地区与华东地区为高发区,危害的人群主要在农村,污染主要来自冶炼加工业的违规排放,污染物质经由大气、土壤进入人体,大多属于累积性健康损害。这些事件的背后暴露出我国目前环境与健康管理缺乏协同机制、环境标准供给严重不足和法律规制缺失的严重问题。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制度的安排,制定《环境与健康法》,将我国的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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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法学博士,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首席专家。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在环境资源法研究领域的突出贡献,曾获得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黄凯:黄凯,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博士生,“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