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有关教育的法律包括《义务教育法》(1949年)、《教育法》(1953年)和《义务中等教育法》(1978年),根据这些法律,以色列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适用于所有居住在以色列的适龄儿童(含外国儿童),从其5岁开始一直到读完高中,涵盖学龄前教育、初级教育和中级教育。适龄儿童可以在四种被国家承认的教育体系中任选其一接受义务教育。这四个教育体系分别是国立(State)教育、国立宗教(State-Religious)教育、独立的极端正统派犹太教(Ultra-Oxthodox Judaism)教育和阿拉伯教育。阿拉伯教育作为国立教育的一个分支,从幼儿园到小学及中学,都以阿拉伯语为教学语言,除数理化、生物、历史、宗教、政治、电脑、英语、地理、体育等各类基础课程之外,还专门开设阿拉伯历史、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但在以色列没有独立的阿拉伯高等教育,因此阿拉伯学生要跟犹太学生一起在以色列以希伯来语为教学语言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截至2012年底,以色列74.4%的学生为犹太人,23.4%为阿拉伯人,另有2.2%是德鲁兹人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