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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的内在构成:公民互信、合法性与应责力的视角

作者:
高丙中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报告页数:
46页
报告字数:
39555字
所属图书:
社会领域的公民互信与组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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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这些社会结合中可以看到,当人们从单位游离出来,并不甘于原子状态,而是自主选择愿意去信任的人,组成自己的组织,享受一种有他人相伴的社会生活。但是,我们的关怀不止于组织生活,我们要讨论的是这种组织过程如何对社会整体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我们以“社会结合”为中心,就会发现其稳定的外在表现是结社而成的社会组织,其稳定的内在依托是社会信任。我们谈信任,是谈社会结合的内在状态,并不特别聚焦具体的价值观、道德等。我们的焦点是人与人的社会结合的内在状态,而不是支持或冲击这种状态的思想观念。社会领域的内在构成除了思想、道德,还可能有其他的维度,但是本章关心的是关系性的方面,并且是社会结合的积极的内在状态:信任,尤其是其中更具有普遍的公共意义的公民互信。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我们所聚焦的是社会领域的内在结合,这种结合在个人层次是公民互信,在组织层次是合法化和应责的各种作为。
关键词:

社会组织社会合法性公民互信社会结合应责力

作者简介:

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专业主任、博士生导师;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类机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管委会委员、中国民族学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涉及社会组织、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学术代表作有《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日常生活的文化与政治——见证公民性的成长》;主编“汉译人类学名著丛书”、“走进世界·海外民族志大系”、“未名社科·媒介与社会丛书”、“写文化丛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报告”和《中国人类学的定位与规范》。

文章目录
第一节 公民互信的个人维度与组织维度
  • (社会)信任与公民互信
  • 组织层次的公民互信
第二节 社会合法性和社会领域的成长
  • “合法性”与“合法化”的概念
  • 社会组织的合法化与“社会”的生长
第三节 从“问责”到“应责” 社会组织与decent society
  •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不是“问责”是“应责”
  • 应责力与“君子”社会
  • 社会组织的应责努力
第四节 从合法化到应责 积极社会性的培育
  • 积极社会性的培育
  • 迈向公民互信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