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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作者: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
报告页数:
23页
报告字数:
18803字
所属图书:
失地农民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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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从那时起政府便承担起救灾济贫的责任并延续下来。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与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直接继承关系。郑功成主编《社会保障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第57页。其发展以1986年为界郑功成教授提出以1986年为分界点,其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4月的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首次单独设章阐释社会保障的改革和社会化问题。二是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取消“铁饭碗”,以及《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保障。三是11月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它在承认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条件下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单位化烙印。,大致可分为计划经济国家—单位保障制度时期和制度重构时期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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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第一节 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86年)
  • 制度重构时期(1987年至今)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第三节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导向
  • 1.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失地农民的“市民待遇”
  • 2.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 3.建立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同模式的比较
  • 现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几种主要模式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典型模式比较
  • 现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